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预包装食品、酒类、日用百货零售(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店铺名称
从江县陈小仟副食店
联系人
陈小仟
联系电话
18378012862
店铺地址
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翠里乡高忙村
入驻时间
2026-10-28
传承川酒匠心 · 纯粮酿造